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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MBA、MP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6-06-23      浏览次数: 2041

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四条 学习年限:硕士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4年。博士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6年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①石油化工学院和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所属招生专业(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05Z1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0804Z1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085216化学工程专业石化学院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过程在中央校区,课题过程在辽阳校区;

②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教学地点在中央校区。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现有师资队伍1366人,其中院士3人、教授191人、副教授424人、讲师659人、博士、硕士生导师69人,硕士导师422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5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值34148万元,图书200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条 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学院名称

专业码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学位类型

学制

备注

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3


MBA教育中心

125600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3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 硕士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者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设置情况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培养类型

专业名称(学位类别)

拟定收费标准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商管理)125100工商管理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管理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MBA、MEM学员不享受任何奖学金,填报志愿时请选择定向,否则需在入学后将档案移交至学校。

第六章 招考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五条 报名: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报名”相关条款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其中,“单独考试”考生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仅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招生计划约10人,招生领域仅限有:085201机械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85240物流工程、085204材料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03仪器仪表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第十六条 初试: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章“命题”、第六章“初试”相关条款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学校自命题业务课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单考考试”初试科目为:

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参考2016年统考政治考试大纲;

②241单独考试英语,参考2016年统考英语考试大纲;

③701单独考试数学,参考2016年统考数学三考试大纲高等数学部分;

④业务课,与统考科目一致,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考试大纲。

第十七条 复试: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复试”相关条款。复试科目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调剂: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调剂”相关条款。其中,“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学校调剂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调剂前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及信息公开公示: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章“录取”、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公示”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证明”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yzbsut@163.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024-25496237、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第二十二条 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自行到研招办领取。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

第二十三条 其它

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可以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012

MBA教育中心

毕猛

25691541

兴顺校区综合楼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494900,25496237;

学校网址: